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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师范大学禁止欠费研究生参加论文答辩       
北京师范大学禁止欠费研究生参加论文答辩
[ 作者:吴鹏 | 转贴自:华夏时报(北京) | 点击数:168 | 更新时间:2006-5-26 | 文章录入:admin ]

本报实习生吴鹏报道研究生不缴学费不能参加论文答辩,其学位申请不予审定。“研究生已是本科毕业,应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北师大相关负责人昨日接受采访时如是说。

目前,北师大硕士和博士研究生论文答辩工作已经展开。但记者从该校了解到,在研究生论文答辩前,该校学位办公室下发了关于研究生的论文答辩的通知,其中明确规定,在4月1日前没有缴齐学费、住宿费等应缴费用的研究生,不能参加该校组织的论文答辩工作。

北师大研究生院已将印有欠费学生名单的通知下发到各个院系。通知中说,研究生应该在每年第一学期开学前缴纳学费、住宿费等规定费用,并指出,凡在4月1日前没有缴齐所有学费、住宿费等应缴费用的研究生,各院、系、所一律不得接受其学位论文答辩申请,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其学位申请不予审定。同时,通知中特别注明“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研究生本人负责”。

另外,通知中还规定,以贷款方式缴纳学费的研究生,如果没有得到财务处打印的缴费收据,视为未缴学费。并希望还没有打印缴费收据的学生赶快到财务处打印。

北京师范大学相关负责人表示,按照学校规定,学生缴费应该是在学期初,现在已经是学期末,学生应该按时缴费,不缴费就不能进行论文答辩。但该负责人没有透露会有多少学生将因学费原因而无法获得学位。

追访

教育部:竟有此事?

教育部研究生司副司长王亚杰昨天接受采访时表示,还不知道有高校会因为没有缴齐学费禁止学生论文答辩的事。他认为,对于家庭困难确实缴不起学费的研究生,学校应该想办法资助,不能单纯规定不缴学费就不能答辩或不给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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