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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呼吁建立公务员投诉查处制度       
代表呼吁建立公务员投诉查处制度
[ 作者:特派记者岳德亮 | 转贴自:金报 | 点击数:240 | 更新时间:2006-3-11 | 文章录入:admin ]

五次投诉属实就应开除

人大代表范谊呼吁建立公务员投诉查处制度

金报北京3月9日专电(特派记者岳德亮)“对公务员,要有投诉查处制度。”全国人大代表、宁波大学外国语学院院长、致公党宁波市委会主委范谊今天在向记者介绍他递交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的一份《关于建立公务员投诉查处制度的建议》时说,建立这样的制度,把公务员的评价和任用权置于人民群众的监督和参与之下,一定可以建立起有利于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的社会环境和舆论导向。

缘起

一次新加坡之行的触动

范谊说,说起这个建议,还要追溯到不久之前的一次新加坡之行。那次让他印象最深刻的就是新加坡学校的师生关系了。范谊说,在我们的学校里,老师处于强势的地位,而学生则处于弱势的地位,包括家长也是这样。但是在新加坡呢?那是倒过来了:教师弱势,学生和家长强势。被投诉后的处分,那是相当严格。“不是开玩笑啊,不要说我这样的一个教授了,即使校长,只要稍有不慎,就会被学生或者家长投诉,一次就可能丢掉饭碗。”当时就产生一个想法,这样的严格投诉处分制度可不可以引入公务员的制度管理呢?让人民发挥监督作用?

思考

清除“庸官”要好制度

在一些经济社会管理领域,利益大的地方不同的机关抢着管,常常出现过度管理的现象;在利益少的地方,各部门遇到问题、困难推来推去,绕着走,对老百姓的疾苦麻木不仁,听之任之。范谊直言不讳地说,这些都严重损害了党的执政能力和政府工作效能。

而现在,我们提出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提高政府工作效能,关键一条就是要尽快建立、健全公务员的轮岗、退出机制。只有打破公务员的铁饭碗,才能有效提高政府机关工作效能,从而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因此,希望在实施“十一五”规划中,能够结合新形势的需要,制订一些具体有效的措施,把不能履行法定责任的公务员及时清理出公务员队伍。

建议

五次投诉属实就开除

范谊分析说,现行的公务员考核制度总体上还是一种公务员内部考核,没有充分社会监督和参与机制。没有服务对象的参与,公务员内部评比,大家利益相关,你好我好大家好,不能有效地发挥公务员考评应有的作用。因此,建议创新公务员考评机制,比如,在公务员队伍管理中,可以引入公民或法人投诉惩罚制度。

为了增加可操作性,范谊代表还给记者列出了详细的递加处分目录:第一次投诉查明属实给予纪律或行政处分;第二次投诉查明属实给予工资降级处分;第三次投诉查明属实给予行政降级、降薪处分;第四次投诉查明属实给予行政降级、降薪并转岗处分;第五次投诉查明属实给予开除公职处分。 (现代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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