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昆仑网站 >> 文章 >> 网络新闻 >> 外网新闻 >> 正文
我国三月一日起开始实施《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我国三月一日起开始实施《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 作者:佚名 | 转贴自:新华网 | 点击数:140 | 更新时间:2004-2-26 | 文章录入:admin ]
    从今年三月一日起,我国将开始实施《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地质灾害,是指由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我国是世界上地质灾害最为严重的国家之一。平均每年造成1000多人死亡,经济损失上百亿元。党和国家对地质灾害工作历来十分关注。仅1998年以来,全国各地共成功预测、预报地质灾害1000多起,至少避免了三万多人的伤亡和几十亿元的直接损失。条例中明确了违法责任的追究,规定了刑事责任、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

上一篇文章:中国互联网协会呼吁:加快反垃圾邮件立法
下一篇文章:最有特色的油菜花地一览
发表评论 | 告诉好友 | 打印此文 | 关闭窗口
热门文章
 
推荐文章
 
相关文章
· 《伊春广播在线》启动[110]
· 广东上月报告11例流脑 全国…[112]
· 卫生部:流脑可防可治不必…[110]
· 广州火车站出台疫情应急预…[115]
· 丽江[124]
 
· 梦江南:烟雨飘渺 桃红柳绿…[575]
· 风景这边独好[1498]
· 春光明媚 风和日丽 武汉东…[1057]
  · 没有相关文章
网友评论 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没有任何评论
查看关于此文章的所有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