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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原阳五·一”黄河翻船事故十责任人受严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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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原阳五·一”黄河翻船事故十责任人受严惩 |
[ 作者:佚名 | 转贴自:中新网 | 点击数:116 | 更新时间:2004-6-15 | 文章录入:admin ] |
<P> <P> 中新社郑州六月十四日电(记者 朱晓娟)记者今日从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获悉,河南原阳县“五·一”黄河翻船事故处理有果,两名“三无船舶”船主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八名负有行政领导责任的有关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P> 二00四年五月一日,原阳县韩董庄乡张双井村村民张胜利,用一木船非法搭载村民二十七人至黄河南岸途中发生颠覆,事故发生后,河南省有关官员迅速赶赴事故现场指挥抢救,新乡市、郑州市有关部门组织人力全力营救。一个小时之后,落水民众十七人被救上岸,其中十三人生还,四人死亡,另有十人失踪。</P> <P> 调查认定,船舶破旧、严重超载,驾驶员麻痹大意,自救措施不当,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船主使用“三无船舶”,驾驶人无证驾驶,在非通航水域非法载人航行,原阳县、乡两级政府对沿黄乡镇船舶实际情况掌握不清,对非法船只在非通航水域非法载人现象打击不力,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原阳县交通管理部门对“三无船舶”监管不力,县、乡两级政府和交通管理部门对沿黄村民的安全教育不足,村民安全意识淡薄,是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P> <P> 事故船只驾船人张胜利,无证驾驶,非法载人,操作不当,造成特大事故;事故船只船主王玉海,使用“三无船舶”,在非通航水域非法载人航行,造成特大事故。两人已被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对本次事故负有行政领导责任的八名相关人员,也分别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P> <P></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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